《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深入推进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设立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体育总局在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增设“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专章,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
本市高度重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实际,需制定《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办法》,以规范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推进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水平。
二、制定过程
市体育局于去年四季度启动《办法》制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的实际,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办法,形成《办法》初稿;今年一季度,征求区体育行政部门、相关单项体育协会、办赛主体意见;今年3月29日至4月29日在市体育局官网上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讨论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许可机制、监督管理等部分。
(一)确定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相关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许可机制
针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这一关键事项,从许可范围和权限、许可对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书面决定、赛事变更或取消、信息公开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具体许可机制。明确许可权限在区体育行政部门,跨区举办高危赛事活动的需向举办地所涉区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明确许可对象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明确办理途径为“一网通办”或线下,办理流程为受理-核查-作出许可决定,以及实地核查的时限、内容、要求等。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行业指导服务
在监督检查方面,明确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在指导服务方面,鼓励本市各级体育总会和相关单项体育协会加强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相关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